Article 22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闲置教育设施处置利用机制。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停办、合并、分立、搬迁等原因造成教育设施闲置的,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设施调剂、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工作。闲置教育设施应当优先用于其他教育用途。
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终止办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