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干渠、支渠、斗渠、排水工程及其渠系建筑物等农田水利工程履行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