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农药经营者,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兽药经营者,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