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农产品追溯协作机制,按照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农产品进行追溯管理。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列入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其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上传、完善生产经营追溯信息。农产品生产追溯信息应当包含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方式自行采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信息并向消费者公开,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