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Chapter 3 农业投入品Article 17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并推广实施本地区特定区域、特定类别的农产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