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能源、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会同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能源、交通运输、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