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动监测数据用于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过排放限值时,按照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pH值除外)有效日均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效小时均值可以作为是否超过排放限值的判定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日均值、有效小时均值的计算,按照有关监测规范执行。

标记为非正常工作状况,且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时,限定时间内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排放浓度超标判定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