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爱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积极参与楼院、社区、村庄的绿化、美化活动;

(二)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时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

(三)社区文明,邻里之间团结和睦、互谦互让、互相帮助,相互尊重文化习俗,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侵犯他人隐私,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

(四)乡风文明,倡导移风易俗,从简从俭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五)生态文明,低碳生活,减少难以降解物品和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

(六)文明驾驶,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不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在指定区域充电;

(七)文明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幼儿乘客让座,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文明就医,遵守正常的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九)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

(十)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尊重当地习俗;

(十一)文明观赏,参加集会、观看演出和赛事时,服从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有序入场退场;

(十二)文明施工,科学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三)文明上网,提倡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抵制网络谣言,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十四)文明餐饮,适度消费,合理点餐,遵守餐桌礼仪,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饮酒;

(十五)文明节庆,节俭办节,自觉遵守活动秩序,文明参与民族传统文化节庆活动;

(十六)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