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委完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工作后,应当及时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与相关工作报告一并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研究处理。有关研究处理情况可以由人大街道工委向代表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