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安装影响防雷装置效能或者超出防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导电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毁损防雷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