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