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在水库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库工程设施、水资源水环境、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

水库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土、生物以及人文资源的保护工作,对宜林、宜草区域按照有关生态和美化等要求修复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处理垃圾和污水。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