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和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财政、价格主管、市场监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或者投诉,并为举报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