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受害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司法救助。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困难但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