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软件产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智能设备等对信息传输、制作、提供和接收中的技术需求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