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本省建立率先采购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首购首用决策免责机制。对促进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制定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办法,定期征集、遴选首版次软件产品,制定、发布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推广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力度,组织引导用户单位规范软件采购管理、准确使用软件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