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发行预付卡。
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预付卡兑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消费者。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