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大汶口文化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遗址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