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