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排水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汛情、疫情以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排水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后,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报告排水主管部门。

排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排水、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