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发现维护运营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存在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维护运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终止维护运营合同。

排水主管部门终止维护运营合同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