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代表和专家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