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议案、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等,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一事一项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