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应当为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供支持,每年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组织培训讲座、亲子活动、家庭读书等活动,开发多样化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