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不能恢复供电的,应当及时向用户说明原因。
行政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有关行政决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的,应当向供电企业出具要求协助停止供电的正式书面文件,明确停止供电依据、对象、时间、范围等内容。供电企业停止供电前应当履行停止供电通知程序,危及生产安全等紧急情形除外。
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