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小流域为单元,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

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应当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整治坡耕地和坡式经济林地。

江淮丘陵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应当重点保护和培育土壤资源,整治坡耕地。

皖北平原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应当重点加强河、沟、渠植被防护,建设网格防护林。

对因采矿塌陷而破坏的土地,应当进行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