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西藏自古以来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各族群众必须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积极投身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