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机构开展残疾评定工作。

行动有障碍、无法独立出行的,其本人、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可以向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上门残疾评定申请。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收到残疾评定申请,应当及时上门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上门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