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利用和稻鱼共生种养模式推广应用的协调推进,并做好下列具体工作:

(一)组织开展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价值研究与挖掘、保护传承与利用、日常监测与维护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稻鱼共生种养技术规范,指导稻鱼共生种养技术的科学应用、技术创新;

(三)根据实际利用稻鱼共生种养模式,规划、指导粮食和淡水养殖业的综合发展,开展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