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传承、利用、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土地管理、湿地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是指长期形成的人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种稻养鱼、以稻护鱼、以鱼促稻、互利共生”传统农业生态种养模式,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农业生态景观和传统稻鱼文化,并经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农业农村部认定的遗产地位于青田县域内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