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牟取非法利益,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