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队伍支援等合作机制,推动与周边城市的协同联动,提升跨区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协作能力。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和军地联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