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应对有关灾害事故主要职责的部门接到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沟通、相互通报灾害事故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应对有关灾害事故主要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研判灾害事故的性质、级别、发展态势等,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