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