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贾鲁河流域保护规定的行为都有权投诉、举报。

市、贾鲁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航运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