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贾鲁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流域水资源、河道、水域岸线和水利设施的保护管理,根据职责做好贾鲁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水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市、贾鲁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航运管理部门负责贾鲁河航道、港口岸线的保护利用,根据职责做好贾鲁河航运开发等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贾鲁河流域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