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市、贾鲁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贾鲁河流域相关规划和航运发展需要,推进贾鲁河航道、港口建设,完善与航道、港口配套的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发展现代化临港产业,构建水陆有机衔接、河海直达联运、港产城协调发展的发展格局。

新建、改建、扩建跨越、穿越贾鲁河规划通航河段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