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贾鲁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存在水污染事故风险隐患的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直接排入贾鲁河。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