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及高考日、中考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