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设立的各类服务活动场所,合理划分政务服务、党群活动、协商议事、文化体育等功能区域。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警务室、卫生站(室)以及其他面向居(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设施。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由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新建、改建、划转、购置、置换、租用等方式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