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指导出租屋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出租屋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出租屋纳入网格化管理,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出租屋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违反出租屋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适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查验,保障出租屋设施安全,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及时排除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