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关爱、救助、帮扶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民政等单位应当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队伍建设。

教育部门应当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加强专门教育。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聘任法治副校长,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