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红树林湿地周边区域单位和个人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农业、渔业生产者适度控制种植养殖规模,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防止红树林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环境污染。因地制宜开展红树林种植和生态养殖耦合。
探索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研究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在不影响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开展红树林空中观光、生态监测等活动,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和红树林合理利用相融合。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