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红树林育种、育苗和造林,按照红树林保护专项规划和红树林保护实施方案,开展红树林营造、修复相关工作。红树林年度造林达到规定面积和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红树林湿地修复工作。优先实施修复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海洋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地区、濒危物种保护区域、造林条件较好地区的红树林湿地和纳入国家、省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湿地。加强珍稀濒危红树植物品种的就地、迁地保护。对严重退化的红树林湿地进行抢救性修复,修复应当尽量采用本地树种。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