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营责任主体,由县(市、区)农村排水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已接入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由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台账,记录日常维护运营管理、重大问题故障报告与处理、进出水水质水量监测、年度检修测试等情况,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