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实用性、经济性的要求,选用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农村排水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工艺应当根据本地的人口规模、污水成分、污水排放规模,以及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和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等因素科学设计,经处理后的出水应当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和要求的,可以用于农业灌溉等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