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档案馆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开展红色档案调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红色档案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

市、县(市、区)档案、地方志、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档案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各类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红色档案采取分级保护措施;对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应当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发现红色档案可能严重损毁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