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住建、卫生健康、审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工信、教育、体育、大数据等部门和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