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Chapter 3 管理与保护Article 16In force经批准征用、占用的蔬菜基地,一年内不用又可以种菜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兴建而闲置未用的,由所在地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占而不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继续作为蔬菜基地,恢复蔬菜生产。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