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或者居住在本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公众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分别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8, 2024